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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生申请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事宜的通知
添加时间:2023年03月01日 16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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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:

根据2018年4月3日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工作会议精神,即日起学生因兵役复员、残疾、疾病原因申请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的材料,由各学院收集、签字、盖章后统一交体育教学部(体测中心),体育教学部不接收学生单独申请材料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因病免测

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实施细则(内农大校办发〔2020〕30号)第二十条规定,因器质性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《标准》测试的学生,可向体育教学部(体测中心)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,由学院审核、盖章,体育教学部核准后,可以免予执行《标准》。

二、兵役免测

根据教务处、学生处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参军入伍学生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成绩(含体能测试)的处理办法的通知》精神,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学生可免体质测试,按“合格”记录。

兵役免测材料要求:

1.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

2.入伍通知书(复印件)

3.退役证(复印件)

4.学籍信息(学院签字、盖章)

申请免测材料要求:

1.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一份,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(或残疾证复印件一份)。

2.诊断证明书要求:①明确诊断病情及医生建议;②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。

3.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要求:

①体育教学部网页下载、打印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(除签字外其他项目必须打印);

②免测申请表“原因”一栏,填写要求与病情诊断一致;

4.学院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
三、递交时间

1.上半年:详见教务处通知公告

2.下半年:详见教务处通知公告

联系人:李淑娟 联系电话:4313954

体育教学部

2023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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